| 女子铁人三项队交通事故案开庭 赔偿分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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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次车祸中伤势较轻的队员王毅(右)和张含梅在医院接受治疗。(资料图片)
备受媒体关注的国家女子铁人三项队在云南昆玉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案近日在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潘昌革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并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事件回放」 惨烈车祸一死八伤
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再次回放了2005年12月15日发生在昆玉路上的惨烈一幕:当天早上,昆明致益有限公司员工潘昌革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云A.
L8830的东风雪铁龙轿车沿昆玉高速公路从昆明市向玉溪市方向行驶。
9时40分左右,当潘昌革的车行驶到昆玉高速路K46+100M处时(因为该路段施工,设置有向左行驶的标志并用反光锥形桶封闭了右侧慢速车道及部分中间车道),潘没有减速依次行驶,从右侧超越已经在前方同向最左侧快车道内依次行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及国家女子铁人三项队的保障车,恰遇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由陈荔红、王盈盈等十四名队员组成的自行车队通过该路段(该车队进入昆玉高速公路后,由昆明向玉溪方向行驶进行自行车训练,前有警车引导,后有客车保障)。
当潘发现自行车队后,没有采取必要的制动避让措施,其所驾车辆与正在路上训练的陈荔红、王盈盈等九人及各自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陈荔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盈盈受重伤,李滢等六人受轻伤,孟春燕受轻微伤,潘所驾驶的轿车和七辆运动自行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经云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玉大队认定事故责任为:潘昌革负主要责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被送往玉溪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潘留在事发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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